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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老吉商标战尘埃落定 广州药业终审胜诉

日期:2024-05-05 16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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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老吉商标战尘埃落定 广州药业终审胜诉


广州药业600332)7月16日公告,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**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。根据该裁定书,北京一中院就鸿道(集团)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,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(2012)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。

 

该裁定为终审裁定,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“王老吉”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。而就在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,加多宝集团仍力求“翻盘”,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《商标许可协议》,称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。广**面则称,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,用于工商备案。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,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。

加多宝*后一搏

7月13日,加多宝出示了这份2003年5月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协议。协议规定,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**使用生产和销售“王老吉”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,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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